作为投资银行的本源业务,证券承销业务自然是每个投资银行都必不可少的。所谓证券承销(Security Underwriting),是指证券经纪人代理证券发行人发行证券的过程。这里的证券通常是指股票和债券。下面,我们以股票发行为例,简单介绍证券承销的知识。
(一)证券承销的过程
股票承销的过程可以简单概括为:股票发行人决定发行股票→审慎调查→股票定价→市场公开发行→上市后的跟踪。
1、决定发行
股份制公司通常会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,到资本市场进行融资。一般地,股票发行有首次公开发行(Initial Public Offer,IPO)、再次公开发行(Secondly Public Offer,SPO)、分拆(Split off)、分立(Split in)等等,其中,对一个股份制公司而言,最为重要的是IPO,因为这是一个公司首次在资本市场融资的过程,也是一个股份制公司从非上市公司到上市公司转变的过程。发行规模大小由公司的未来发展决定,通常,主承销商可以为公司提供战略规划和建议。
2、审慎调查
审慎调查(Due Diligence)是证券发行环节最为重要的一环,通常,这个环节需要发行人、投资银行、会计师事务所、律师事务所等机构联合进行。这一环节包括公司发展调查、公司财务调查、法律调查等。公司发展调查主要由投资银行进行,包括对公司的发展是否可持续、行业发展前景、竞争对手以及其他和公司发展有关的调查,是一个公司能否发行股票的可行性研究基础。公司财务调查主要由投资银行和会计师事务所联合进行,主要对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,查看公司财务是否符合股票发行要求、有没有财务方面的遗漏、公司财务制度是否合理合法、是否健全、经营是否稳健等。法律调查主要由律师事务所进行,主要审查公司的经营是否合法,发行过程有无违反公司注册地法律等。
审慎调查完成后,需要由参与调查的各方联合起草股票发行的可行性报告,提交政府相关监管机构,由相关监管机构决定股票发行是否可行。
3、股票定价
完成审慎调查以及得到可以发行股票批准后,投资银行就可以帮助发行人进行股票定价了。总体说来,股票定价方法大致包括折现值法(Discount Cash Flow,DCF)、相对估值法(Relative Value)等。
折现值法的理论思想是,股票价格等于企业能够获得的未来自由现金流折现到现在的总和。具体操作方法是,将公司未来发展划作若干阶段,如快速增长阶段、增长放慢阶段、增长不变阶段等,根据当前的财务报表,求得每个阶段可以获得的自由现金流,并找出适当的折现率进行折现,得到企业价值,然后再剔除公司需要支付的负债、红利、留存收益、以及不可动用的财务资本后,将这部分数值除以公司拟发行股票的流通股数,即得到每股的权益资本数,这个数值就是该公司的股票价格。
折现法从理论上说是非常准确的,但是在实际中,由于所有数据都是需要进行估计的,因此估计的准确性就成为了定价准确与否的关键。所以,现实中,DCF法一般不会单独使用。
相对值法是将发行人同市场上已经存在的、与发行人相似或相近的公司进行对比,从而找到发行人股票价格的办法。一般,选取为参考公司需要和发行人在同一或相近行业、同一地点上市、注册地相似(例如均在同一国家注册)、公司结构相似等等,然后,找出相似公司的各种财务指标,通常有市盈率(P/E)、市净率、P/EBITDA 等等,然后根据发行人自身情况,对相关指标进行调整,从而得到发行人的股票价格。
现实中,主承销商往往是两种方法同时使用,利用DCF法得到一个初始价格,然后应用相对估值法对初始价格进行调整,从而定下股票发行的价格。
4、市场发行
市场发行阶段是证券发行的最后环节,主要是由股票发行人和投资银行进行。一般,发行人和投资银行会公布一份发行通告,包括发行人的相关情况、发行目的、发行数量及价格等,对市场所有的投资者开放。然后,投行和发行人会在部分地区进行路演(Road Show),路演一般只针对大的机构投资者,在路演后,投资银行会根据情况对股票的发行价格进行再次调整,以保证投资者能接受相关价格。最后便是投资者申购,分配股额,最终在资本市场上市。
5、上市跟踪
股票上市后,主承销商还需要对股票价格进行跟踪,防止定价不合理带来的损失。为防止股价的过高过低,主承销商在发行证券的过程中常常和发行人签订一份合同,给予主承销商在股票发行后30天内,以发行价从发行人处购买额外的相当于原发行数量15%的股票的一项期权。其目的在于为该股票的交易提供买方支撑,同时又避免使主承销商面临过大的风险。得到这项期权之后,主承销商可以(而且事实上总是)按原定发行量的115%销售股票。当股票十分抢手、发行后股价上扬时,主承销商即以发行价行使绿鞋期权,从发行人购得超额的15%股票以冲掉自己超额发售的空头,并收取超额发售的费用。此时实际发行数量为原定的115%。当股票受到冷落、发行后股价下跌时,主承销商将不行使该期权,而是从市场上购回超额发行的股票以支撑价格并对冲空头,此时实际发行数量与原定数量相等。由于此时市价低于发行价,主承销商这样做也不会受到损失。在实际操作中,超额发售的数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,一般在5%~15%范围内,并且该期权可以部分行使。这个合同就是所谓的绿鞋期权(Greenshoe Option)。
(二)投资银行的收益
在证券承销中,投资银行一般靠收取佣金获取收益。由于承销包括了包销和代销等不同方式,因而投资银行获取佣金的数额也不同。如果采用包销,由于风险全部由投资银行承担,因而佣金比率较高、而且发行公司需要全额支付佣金,投资银行得到佣金后再根据各银行在承销中的份额按比率分配佣金;如果采用代销、则一般是在发行过程完毕后,由发行人支付,由于发行风险由发行人承担,因此,佣金比率也比较低。